監理企業自律承諾書
為規范監理行為,維護監理市場秩序,提高監理行業的服務質量和社會信譽,我公司按照“守法、誠信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執業準則,對開展的工程監理業務鄭重承諾如下:
1、本公司按照國家、自治區及行業相關規定,在資質等級許可,監理委托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開展監理業務,誠信經營。不以弄虛作假、串通作弊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,不向任何單位、個人轉讓監理業務或者出借我公司資質從事監理工作,我公司或個人絕不掛靠其他監理公司資質從事監理業務。
2、我公司在辦理備案手續時,提供擬參加項目的總監、監理工程師、監理員的資格證件(原件、蓋章復印件)、身份證、從業工作簡歷。并承諾中標進場后及項目實施過程中,項目總監、監理工程師、監理員與中標標書中的人員一致,絕不擅自更換項目總監、監理工程師及監理人員,保證監理隊伍的質量和穩定。
3、我公司承諾在實施項目監理工作中,監理機構配備能夠滿足項目監理工作必需的、投標載明的辦公和生活設施、通訊設備、交通工具、實驗、檢測儀器設備等硬件設施。
4、在項目實施中因監理人員監理不到位導致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問題、安全問題,造成重大損失,我單位自愿放棄監理服務酬金,對造成的后果承擔賠償責任,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5、我公司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組織的工程質量、進度、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,按規定時間向業主提交監理規劃、監理實施細則、監理月報、監理快報及年度工作總結。
6、我公司嚴格要求所有現場監理人員遵守職業道德、廉潔自律,不接受被監理方任何形式的財物,杜絕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現象。不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或違反規定介紹施工隊、材料、設備供應商等,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。
巴彥淖爾市欣禹工程監理有限公司
2016年8月
1、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;
2、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,對項目監理機構中監理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,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和監理人員的工作表現,及時調整是人員;
3、主持編寫監理規劃、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;
4、組織或參加工地例會,主持監理專題會議,簽發項目監理機構重要文件和指令,定期檢查項目監理日志;
5、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、專題報告和監理工作報告;
6、審定施工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、施工組織設計、技術方案和進度計劃;
7、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;
8、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資料、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,組織或參與工程中間驗收。
9、主持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、審批工程延期。
10、審核簽署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、工程款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;
11、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調查。
12、主持整理并移交監理資料。
監理工程師的職責
1、參與編制監理規劃,負責編制監理實施細則;
2、負責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;
3、組織、指導、檢查和監督監理員的工作,當人員需要調整時,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;
4、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工程的計劃、方案、申請、變更和施工組織設計;
5、負責工序質量、質量評定單元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;
6、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監理工作的實施情況,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和請示;
7、根據監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填寫監理日志;
8、負責收集、匯總、整理監理資料,參與編寫監理月報;
9、核查進場材料、設備、構配件的原始憑證、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,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、設備、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,合格時予以簽認;
10、負責工程計量工作,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。協助總監理工程師處理變更、質量和安全事故,并提出初步意見;
11、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協調參建各方之間的工作關系,按照職責權限處理施工現場發生的有關問題。
監理員的職責
1、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;
2、檢查施工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、材料、主要設備及其使用、運行狀況,并做好現場檢查記錄;
3、核實進場原材料質量檢驗報告和施工測量成果報告等原始資料,進行見證取樣。
4、核查關鍵崗位施工人員的上崗資格,檢查、監督工程現場的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,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;
5、按設計及有關標準,對施工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藝工序等進行檢查和記錄;
6、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關簽署原始憑證;
7、擔任旁站工作,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監理工程報告;
8、做好監理日志和有關的監理記錄。